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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訂禁泄密法案 最高刑期增加9倍

2013-12-29 17:30

日本內閣通過旨在嚴懲泄露國家機密行為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將泄密最高刑罰由現年的一年大幅增加至十年。有分析家指,法案涉獵範圍廣泛,將令傳媒監察政府更加困難。
此法案將防衛、外交、反間諜和反恐四個領域特別需要保密情報,指定為「特定秘密」,法案在附表中列舉了武器、彈藥和飛機數量與性能等「特定秘密」內容,範疇較以往擴闊。公務員泄密將被處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合謀者和教唆者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將機密公開的記者也有可能被判監五年。與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的對泄密者最高處判囚一年以下相比,這項法案大幅加大處罰泄密者的力度。另外,根據這項法案,「特定秘密的」保密期限為五年,可以多次延長。如超過三十年,就需要得到內閣批准。
明治大學法律教授里佩塔(Lawerence Repeta)說﹕「建制派有股勢力要求加強控制民眾。今次的做法與『國家有權秘密行動』的主張同出一。」日本弁護士連合會(Japan Federation of Bar Associations)負責相關法案研究的律師武藤忠明(Tadaaki Muto)說,在新法案下,政府可以自把自為,決定哪些資訊屬於秘密,因此一些公眾本應可以取得的政府資訊,將永遠不見天日。
傳媒擔心,記者將更難取得政府資訊,嚴重影響監察能力。共同社上周報道,日政府同意國民有知情權,因此只要採訪活動「不存在明顯不恰當行為」,就不會列作處罰對象,但什麼是「不恰當」,報道並沒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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