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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人遊行促立法保護動物

2014-01-01 20:30

【本報訊】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第五次發起「凝聚力量.關注動物愛心行」,要求政府交出「保護動物」的法案,諮詢公眾和保護動物團體,並且把導致動物嚴重受傷的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對於政府的立法進度緩慢,又意圖把最高罰則定為罰款十萬元,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問:「究竟要有多少動物犧牲,政府才正視問題?」

六千四百簽名交政府

「虐畜法,明年立。」這是昨午「凝聚力量.關注動物愛心行」的其中一個口號。約八百名市民組成的「愛心行」隊伍抵達政府總部後,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的代表遞交六千四百個市民的簽名 (促請政府制定「保護動物」之法規),以及致行政長官崔世安的信件,當中列出該會三項強烈要求:

協會提三項要求

一) 「澳門保護動物法」在進入行政會前,應再諮詢公眾及保護動物團體。二) 「澳門保護動物法」必須刑事化 (若受虐動物受傷嚴重,需科刑事處罰,不可單一罰款了事)。三 )「澳門保護動物法」不應交由民政總署處理,應由警方積極執法。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表示,昨日是該會第五次發起「愛心行」,第一次是在二OO八年。若政府明年仍未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或者,當局馬虎了事、敷衍市民,以致法案不為接受,他們將繼續發起「愛心行」。她認為,政府草擬法案的速度較預期慢了很多。

民署透露不會列刑事

早前,民署透露,虐待動物最高罰款逾十萬元,也不會列為刑事罪行。蔡詠子重申,按香港現行法例,虐待動物的最高罰則是監禁三年、罰款二十萬元。若民署堅持己見,法律將不足以制止虐待動物,實是縱容有錢人做出不合乎人性的行動,也對下一代的教育造成負面影響。

只罰款難起阻嚇作用

鄭先生與妻子帶著兩歲的女兒參加「愛心行」,希望藉此自少教導女兒:公民有責任就社會問題申訴。他覺得,政府的立法工作緩慢,而且,若嚴重虐待動物不被列為刑事罪行,只是罰款了事,便沒有阻嚇作用。不少市民因家有新生嬰兒而遺棄動物,鄭先生表示,家中飼養狗隻已有兩年多,沒有因女兒的出生而放棄,反之,她已學懂與動物相處,並愛惜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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