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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基本頻道政府主導 交由非牟利機構代傳送

2014-01-08 21:30

【本報訊】直選立法會議員宋碧琪提出電視服務的口頭質詢,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政府將主導「基本頻道」,四月一日後,交由非牟利機構傳送。他又指出,澳門大學的團隊將提出那些頻道屬於「基本頻道」,公眾可以作出反饋,相關的頻道清單將在四月一日前確定。
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在立法會回答關於電視服務的口頭質詢時表示,基於保障居民收看電視的基本權利,並盡量照顧居民收看電視的習慣,政府已經訂出方向,把電視頻道分為兩大類:「收費頻道」、「基本頻道」,後者將由政府主導,交給非牟利機構傳送,四月一日後,它們不會由有線電視提供。他補充:不要把政府的參與解讀為限制居民收看電視。
劉仕堯表示,澳門大學的團隊將在本月中旬,就「電視服務專項研究」發表中期報告,提出那些頻道屬「收費頻道」或「基本頻道」,公眾可以作出反饋,最終,將在四月一日前確定。他也指出,從去年開始,政府一直與免費電視頻道的版權持有人探討,可望快將有好消息公布。
為何公天公司可提供電視頻道較現時多?法務局查核暨申訴廳廳長林智龍解釋,公天公司所提供的頻道,很多是在未得到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下轉播的。他也指出,按照「版權法」的規定,無論現在或將來,任何本澳的機構接收電視訊號後,再透過大氣或網絡技術傳送,均被視為轉播,必須獲得到相關頻道的版權持有人同意。
社會上有意見提出,透過立法規定:網絡傳送電視訊號不被視為轉播。林智龍表示,「著作權法」規定,本地的法律必須遵守適用於本澳的國際公約,當中,《羅馬公約》已就廣播和轉播提出清晰的定義。若本澳立法,不視網絡傳送電視訊號為轉播,從而無須徵得版權持有人同意,某程度是違背國際公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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