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正報
新聞

墓地文件失去尋回 迂迴跌宕巧合重重

2014-02-25 00:00

眾所觸目的墓地門案仍在審訊,稍為留意案情的會發現不少有趣的小情節,引人暇思。上周五在審訊中,提及有關文件失而復得,而且過程曲折,尤為發人深省。證人供稱,相關文件是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三日找到的。那是因為民署領導層在八月十一日下令其所屬部門的所有人員將手頭工作全部放下去找尋文件才找出來的。問題是,檢察院於二零一零年三月,要求民署向其提交有關墓地門的所有完整資料,但民署沒有按檢察院指示提交。同年五月二十四日,檢察院再向民署發出一份標註為「機密」的信件,其標誌主題是「要求(民署)提供部份墓地個案的補充資料」,函中指出,「經初步核實文件,由前臨時市政局執委會主席於2001年12月21日批准的十個永久墓地個案,所提交的資料既欠缺有關人士的原始申請文件,與該十宗個案相關的建議書、報告、批准批示,以及會議錄、內部規章等只有複印本,且部分文件缺乏有關人士簽署。由於這些文件不完整,規範性及準確性不足,故現特函請主席 閣下著令下屬職員搜尋該10宗個案的原始文件,並盡快向本院補交。」但結果民署領導仍沒有下令相關部門員工全力搜尋文件,而只以聲明書去取代。為何沒有?是否民署領導明知有關文件根本不在民署,所以地氈式搜索也沒用。(但民署回覆本人質詢時卻聲稱「本署於2010年3月5日透過公函將要求的文件送交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及後,該辦公室於2010年4月8日將上述已送交的所有同樣文件送回本署。」)
而遲至當年八月十一日,民署領導才下令所屬部門員工全部放下手頭工作去搜尋文件。但有一點是值得公眾注意的。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十一點聲明,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5及6點:
「5. 而前臨時澳門市政局執行委員會主席於2001年12月21日,按照上述《市政墳場規章》及內部規章的準則,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批准了10個永久性租賃用途墓穴的申請。」
「6. 隨後,其中1名申請人以書面聲明放棄所批給的永久性租賃墓穴。」
本來司長辦的聲明除了推諉責任外並沒有甚麼看頭,只是這兩點說得如此具體,有人可以想像,二零一零年八月所作出的聲明,能清楚陳述接近九年前某天發生的事情(2001年12月21日批准了10個永久性租賃用途墓穴的申請,還有一名申請人後來以書面表達放棄),手頭上沒有文件真能如此準確地陳述嗎?而當司長辦公室八月十日發出聲明,翌日民署領導便下令全力找尋文件,而兩天後就「成功」找到,這真的是巧合嗎?恐怕事實的面紗正在由此揭開。
不過,對一宗正在審訊的案件,筆者也不必說太多了,相信英明的法官自會判斷。 區錦新

正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