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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

2014-03-04 00:00

昨三日出版的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司長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在新規定下,家庭每月平均收入在下表限度內可提出申請:
該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四/二零一五學校年度起實施。
第33/2014號至第35/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管理學院分別開設設施管理專業文憑課程、會計專業文憑課程及工商管理專業文憑課程。
第15/201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飯堂工作人員的特別辦公時間。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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