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正報
新聞

反貪領域將擴至外地公職和國際組織人員 政府推防止外貿行賄制度

2014-05-23 00:00

【本報訊】為履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規定、配合社會發展,政府制定《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律草案,將反貪範圍擴展至賄賂特區以外的公職人員及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的行為。
行政會昨宣佈完成討論《預防及遏止對外貿易中的賄賂行為的制度》法律草案,將呈立法會審議。法案主要針對對象是特區以外(包括中港台)的管轄區公職人員(包括國企據位人、立法司法人員等)及國際公共組織(如聯合國、區域性合作組織等)官員。
法案主要內容規定,如在對外貿易中取得或保持某項交易或其他不當利益,給予或承諾給予特區以外的管轄區公職人員或國際公共組織官員其不應收受的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作為其在執行職務時作為或不作為的回報者,處《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相應行賄刑罰,即可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還有犯罪所花費的成本不作稅務扣減、賦予廉政公署相關調查職責等。
發言人梁慶庭稱,建立廉潔公正的社會一直是特區政府的施政政策,反貪工作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自○九將反貪範疇由公共領域擴展至私營領域後,今是再配合社會的發展和履行《公約》規定,進一步推進相關工作,填補法律空白。
《公約》早於○三年訂定,○六年在中國和澳門適用,惟當局至今才推出落實法案,原因為何?梁回答道,相關工作需要逐步推進的,而且據他們所掌握,確確實實還有許多國家、地區還未做到現時本澳所做到的階段。

正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