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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醫療專業類別需註冊

2014-10-18 00:00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召開全體會議,就《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作討論,委員會主席李展潤表示,已基本完成討論《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法案內容,希望年底前將提交予法務部門進行立法工作。他透露,未來醫生的註冊及執業制度將分開,必須同時具備註冊及執業牌照方可自行開設診所,包括醫生、護士,將有十五種醫療人員需要註冊。
醫務委員會透過十一場業界諮詢會議,收集到五十七份醫療業界團體就《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提交的書面意見。李展潤表示,委員會已基本完成討論《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法案內容,稍後將整理成意見書送交衛生局法律部門完成制度草案,希望年底將有關法案提交予法務部門。
《醫療專業人員註冊制度》法案中,建議設十五個醫療專業人員專業註冊類別,包括:醫生(分普通科及全科醫生)、中醫生、脊醫、牙科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分登記及註冊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藥房技術助理。新增了中藥師和營養師兩個專業類別,分類是在現行法令訂定的類別基礎上,對專業名稱作出調整,以便與國際接軌,為方便日後因應社會發展需求,在有關制度法案中,將預留空間,加入新的類別。而執業准照,按本地及非本地居民,分為五種,
包括:完全執業准照、臨時執業准照、短期執業准照、有限度執業准照、專科執業准照,准照有效期介乎於十四日至三年不等,短期執業准照,主要讓非澳門居民的醫療業專人員來澳進行短期臨床教學、研究、緊急救援等,准照有效期為十四日至四十五日不等。
醫生註冊執業制度分開‧同具兩者始可開業
未來醫生的註冊及執業制度將分開,必須同時具備註冊及執業牌照方可自行開設診所,委員會建議,必須設定資格審查、筆試和臨床操作考試,成績及格者方獲臨時登記及獲發臨時執業准照,完成實習評核期後,可獲發專業資格證明及進行正式登記的申請,確保醫療專業服務水平。另外,建議設立專責的部門或委員會,負責各類別專業資格認可的申請及登記工作。現時已註冊或在衛生局任職的醫療專業人員可順利過渡,但新法律生效以後,不再發出中醫師、針灸師、按摩師、牙科醫師、治療師 (足病診療)、治療師 (運動醫學)的執業准照。在新法律生效前因個人原因而中止、取消執業准照人士,給予緩衝期,在新法例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對於現職衛生局醫療專業人員,將直接授予專業資格證書及註冊,並領取執業准照,而離職或退休的醫療專業人員,將給予緩衝期,在新法例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辦理相關的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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