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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

2014-11-25 00:00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法例,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48/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收費。在新規定下,“落旗”的首1600米收費為澳門幣十七元;之後“每跳”為260米,收費二元;應乘客要求或在行車過程中所需的停車等候時間,每分鐘為二元;並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49/2014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與美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簽署有關在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及恐怖主義融資犯罪方面互換金融情報的諒解備忘錄。
第51/2014號行政命令,續任一名中級法院法官。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中級法院法官José Cândido de Pinho(簡德道)的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第22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內增加兩項設施及核准“氹仔東北體育中心的附加設備收費表”。收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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