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比特首可連任一次,基本法對主要官員連任沒任何規限,特首崔世安提議,在經過十五年實踐,現應思考是否需要就這十個職位設訂任期制度,完善制度建設。
崔世安記者會上主動感謝一眾即將離任的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稱讚他們愛國愛澳,十五年來一道為澳社經和諧穩定發展作出貢獻,縱工作仍有不足、與居民的合理期望多少存在落差,但大家始終抱著服務國家和澳門的心,時刻盡力完成工作,故評價應留待市民和歷史去公論。
望離任官員續發光發熱
崔世安不諱言,自己與他們建立了工作緣份和友誼、感情,共同經歷特區的高低起伏,克服種種困難和挑戰,點點滴滴令其難忘。他又期許眾人今後可在社會上不同領域或崗位,繼續發光發熱和服務於澳門特區政府。
稱是次提名決定很艱難的崔世安又提到,社會聲音關注主要官員和檢察長的任期不適宜太長,否則或使政府工作產生因循守舊等問題,或影響到建澳人才薪火相傳,而且目前基本法只規定特首任期,對這些職任任期則留有空間。
在參考中外制度各按實況設不同任期或任免標準後,崔世安認為,特區走過十五年應是時候思考是否需要設立有關主要官員和檢察長任期制度,完善政府制度建設,作為往後歷屆政府參考依據。不過他提醒,其只做多一任,「所以只能提出,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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