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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增設險企資本補充新渠道

2015-01-22 00:00

【中新財經北京1月21日電】(記者陳康亮)中國央行和中國保監會21日就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宜發佈發佈了公告。
根據公告,資本補充債券是指,保險公司發行的用於補充資本,發行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清償順序列於保單責任和其他普通負債之後,先于保險公司股權資本的債券。
有分析人士指出,根據保監會此前發佈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保險公司可以採取多種方式補充實際資本,其中便包括債務性資本工具,比如次級債;而資本補充債券本質與次級債相同,祗是可在銀行間市場發行。
該人士進一步指出,近些年來,中國保險公司快速發展對資本的需求與有限融資渠道之間的矛盾,一直是困擾保險業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新規實施後將令保險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提高償付能力充足率方面擁有更大靈活性。
針對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的資質要求,公告表示,保險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未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央行和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補充債券及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之和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00%。
監管方面,央行和保監會依法對資本補充債券進行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保險公司發行補充債券的資格進行核准,並對資本補充債券計入資本的方式進行監督管理;央行對資本補充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督管理。
值得注意的還有,公告強調,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同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
此外,保險公司持有其他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債券和符合中國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的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資產的20%,並按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計提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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