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柏林一名女教師因收取學生禮物超標,被學生父親控告,柏林行政法庭判該教師罰款4000歐元(約3.7萬港元)。檢方沒有公開說明收取的禮物是什麼,僅稱其價值200歐元(約1860港元)。女教師繳納罰款後,法庭停止繼續調查此案。
柏林內政部規定,該市管轄範圍的公務員收禮價值最高不得超過10歐元(約93港元),享受公務員待遇的教師、消防隊員及警察亦受規管。當局對公僕收取禮品範圍及價值有詳細規定,例如接受的禮品只能是「禮貌及象徵意義上的」,即使掛曆或原子筆的價值也不得超過10歐元;學校高層不得接受任何場合的贈送門票,教師只有在帶領學生外出活動時,才可接受主辦方提供的免費車票、贈券或機票等。
德國學生或家長一般沒有向教師私人送禮的習慣,只有班主任換屆、中學畢業典禮等特別情況,學生們才會集體捐款給老師買紀念品。
由於禮品標準不能超額,令送禮成為難事,例如一個三十人的班級,即使每名學生僅出資1歐元也會超標。今次罰款事件就是一個畢業班的學生為班主任送禮超標造成。
德國各地區公務員收取禮物價值的上限都不同,例如,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標準為每年25歐元,慕尼黑則為15歐元。最近一項調查顯示,在過去兩年中,全德29%的政府機構至少有過一宗收禮超標「違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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