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生於前日的馬場東大馬路華茂新村一單位的縱火案,司警員調查拘捕男主戶。初步相信有人因家事發生爭執而作出縱火行為。
涉縱火被捕男戶主姓岑(見圖),四十三歲,本澳居民,無業。
案發於前日下午二時許,馬場東大馬路華茂新村第二座十二樓一個單位起火,消防員到場破門入屋救出男戶主送院,和將睡房的火警撲滅。調查相信火警有可疑轉交司警局跟進。
案發前曾與胞妹家事爭執
司警員調查後相信有人放火,遂以縱火罪拘捕岑姓男戶主。司警局發言人透露,上址單位是岑與妻子及胞妹租住。案發當日下午一時許,岑與胞妹因家事發生爭執,之後,胞妹與岑妻離開房間到廳坐。未幾,岑妻見有煙從房間冒出,她與妹入內查看,見岑躺於床上,而旁邊綿被有小火,妻與胞妹立即將火撲滅,而岑則自行離開房間躺於廳間的梳化上。
岑妻和胞妹撲火後離開單位,留下岑一人於單位內。十分鐘後,岑妻返回單位發現鐵門被反鎖,而岑隔著鐵門叫妻子在外等候。約二十分鐘後,妻子見單位窗口冒出濃煙,拍門無人回應,岑妻即透過鄰居協助報警。由據報到場消防員破門入屋救出躺於梳化的岑,他當時情緒激動,且吸入濃煙不適,由救護員送院救治。
岑事後否認縱火,又辯稱不記得發生何事,但司警員搜証相信與他有關將之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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