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政府代表開會,首次分析及討論《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關翠杏 (見圖) 表示,委員會曾進行內部會議,探討關於法案的疑問和憂慮。委員會基本認同政府提出的立法取向。
關翠杏指出,委員會曾經憂慮,《家庭暴力防治法》嚴處家庭暴力,可能衝激家庭和諧。政府解釋,訂立了嚴懲家暴的概念,可提醒市民注意,避免經常施暴的行動繼續發生。立法取向也是以宣傳教育為主,到最後階段才是懲處。
《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列出家暴行為的定義:「指家庭成員間故意作出的侵犯生命、傷害身體或健康且後果非屬輕微……。」這定義受到民間關注團體的批評和質疑。
關翠杏稱:「委員會認同,不應容忍暴力罪行。但是,家庭很容易出現相對輕微的事件時,如何界定呢?這涉及整個法案如何界定非屬輕微。」她表示,將在討論過程中逐步完善「輕微」的定義。
早前,團體「澳門良心」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要求開放旁聽委員會會議。關翠杏表示,在會議結束前,一名議員提出相關問題,還未討論。因為,當時已宣佈散會,委員會將在下次討論相關問題。
對於「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要求與委員會會面,關翠杏表示,委員會每星期已有四次會議,分析及討論四個法案,現階段爭取與政府代表多進行會議,計劃在三月與各團體會面,委員會現在也會參考已收到的文字意見。
關翠杏呼籲,社會各界,尤其是推動家庭和諧、家庭教育的團體,向立法會提出意見,已交意見的團體也可繼續向立法會補充觀點,使制定法律時,可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考慮,更能達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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