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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特殊教育制度諮詢文本 團體指未達文明標準

2015-03-21 00:00

【本報訊】有民間團體認為,修訂《特殊教育制度》諮詢文本未達文明的標準。政府有需要延長諮詢期。也有意見指出,文本沒有提及全澳學校不能拒絕錄取有特殊需要的學生,令人感到失望。有家長認為,文本內關於特殊教育證書的規定仍不足夠。也有民間團體認為,視障學生在文本內的篇幅不足。
教育暨青年局昨日舉行修訂《特殊教育制度》諮詢文本講解會。關愛兒童成長協會的成員引用龍應台言論。她表示,如何量度城市的文明程度,就要看城市對殘障者提供的服務。據此,修訂《特殊教育制度》諮詢文本未達文明的標準。她也認為,為期一個月的諮詢是不足夠的,有需要延長。
關愛兒童成長協會的職業治療師提出,修訂《特殊教育制度》後,應規定全澳學校不能拒絕錄取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然而,諮詢文本沒有提出相關建議,令人失望。現時,很多學校以準備不足或缺乏資源,作為拒收的藉口。
一名父親表示,兒子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然而,兩間官立學校把他列入候補名單,最終惟有入讀私立學校。他指出,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的資源不足,學生每星期要到教青局接受訓練。他也認為,修訂《特殊教育制度》諮詢文本內,關於特殊教育證書的規定仍不足夠。
視障生為何要接受綜合評估?
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的成員表示,在修訂《特殊教育制度》諮詢文本內,見不到關於視障學生的內容。他也問:為何視障學生要接受綜合評估,是否要從中找到智力問題?從而無視學生的視障問題,把他們定為智力問題來處理?
一名視障人士權益促進會的父親育有一子一女,年幼女兒出現視障問題,他希望女兒不被視為智障,而是得到視障的教育。另外,較活躍的兒子一度被教青局評定為需要接受特殊教育,他不接受這結果,便帶兒子轉到另一學校,現已經沒有問題,更得到老師的正評。他質疑,教青局以甚麼標準評估。
雖然,多名發言者詢問教青局有沒有眼科醫生參與視障學生的評估,但局方沒有清晰回答。該局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周佩玲坦言:「我們真是很多東西都不懂。」她指出,除了涉及跨專業外,各專業都有自己的發展。
周佩玲表示,會特別為視障人士評估,也會邀請鄰近的專家、顧問提供意見。「不用擔心,我們不會把一個視障生的障礙類別,列為智力障礙。」她又指出,教青局的不是殘疾評估,目的卻是發掘學生的能力,評估學生在某些限制中,有甚麼能力可以發揮出來。
還餘兩場講解會
修訂《特殊教育制度》的諮詢期至三月三十一日。餘下兩場講解會,將於今天 (三月二十一) 下午二時三十分在聖羅撒女子中學中文部禮堂舉行、三月二十三日 (星期一) 下午六時在教青局仲尼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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