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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資助出漏洞 教青局視而不見 請問「其他輔助人員」的「輔助」工作是甚麼?

2015-04-03 00:00

新澳門學社於3月25日召開記者會,質疑教育暨青年局所訂立的「融合教育資助計劃」 ,在資助細則3.3中,定義資助用途為「用作資源教師的薪酬,以及為融合生提供額外輔助的教學人員及其他輔助人員之津貼。」,最後部份「其他輔助人員」的定義模糊不清,容易令沒有參與融合教育的校方人員,尤其高層有機可乘,以「其他輔助人員」的身份領取津貼。在記者會中就以某校為例,其校長等領導層就以類似「其他輔助人員」的身份各自分得一年6位數字的津貼。質疑漏洞令公帑不能善用,對前線教師造成不公,資源亦不能用在學生身上。
學社要求局方解釋、並於指引中明確定義「其他輔助人員」涉及的「輔助」工作指甚麼,透過條文細則來加以闡明,堵塞漏洞。局方於同日晚上發出新聞稿 ,指資助用途是「學校聘請資源教師的薪酬,以及為融合生提供額外輔助的教學人員及其他輔助人員之津貼,並按照專款專用原則,以及根據第63/93/M號法令的規定,學校的所有津貼,均須登錄在學校的會計帳目內」。回應稿內容沒有回應學社的疑問,究竟「其他輔助人員」的「輔助」工作指甚麼,如沒有界定的話,局方連判斷的依據都沒有,如何核實?
判斷資源老師或輔助教學人員的身份,第三方可查證獲得資助的老師是否具有特殊教育範疇的學士或同等學歷,或具有局方認可的特殊教育教師培訓課程資格。另外,班主任、科目教師、輔導老師等,在課堂面對融合生進行授課工作,進入教室從事教學工作,從日常教學、接觸學生都是證明。而在指引4.5部份中也詳細列出資源老師所負責的具體工作和教學資格是甚麼。因此,從學歷、入室教導、指引定義中都可能分辨獲資助的老師和教學人員有否從事融合生教育工作、獲得津貼是否合理。
但「其他輔助人員」指甚麼,在融合教育資助計劃指引或相關法規中都沒有任何定義。怎樣的「輔助」才符合領取資助?無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能否以「其他輔助人員」身份取得資助?如果教青局只解釋「其他輔助人員是指提供其他輔助的人員」,就即如「A是甚麼?A是指A。」一樣,浮詞虛語、沒有回答問題。指引條文彈性太大,沒有明確規則定義「其他輔助人員」的「輔助工作」是甚麼,根據這條有缺陷的指引,如何相信局方能確保資助「專款專用」?
1.教育暨青年局(2014/2015):學校年度學校運作指南第三章-第三節-第六部份-融合教育資助申請指引(142頁),取自http://bit.ly/19msXP8
2.教育暨青年局(2015/3/25),關於教育的資助和監察工作,取自 http://bit.ly/19mua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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