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澳台簽署新航約 取消客貨運限制

2014-02-18 00:00
  【本報訊】澳門和台灣簽署新的航空協議,取消澳台間客貨運量限制,擴大包機航點,以及開放更多航空公司經營兩地航線。新航約順利簽署,有助於臺澳關係進一步的提升。澳台雙方希望兩地航空企業增加航班,讓兩地的交流合作更緊密和便利。

  「臺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臺澳航約」)昨日在澳門簽署,由行台灣「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處長 (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 盧長水」與澳門政府駐臺「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分別代表雙方簽署,新航約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澳門與台灣間航空運輸協議》全面取消了澳門來往臺北與高雄原有的運力限制,允許航空企業經營澳門至台中、花蓮、台東、馬公、金門、台南、嘉義等航點的包機服務,並且不設運力限制,兩地航空企業可以代碼共用形式經營兩地及台灣航點之間的航班服務。新的澳台航約透過嶄新模式展現澳台合作新氣象,將有力促進澳台兩地航空以至其他領域的交流聯繫,亦會為兩地居民來往帶來更多便利和實惠。

  澳門航空有限公司與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公會於1995年簽署了《關於澳門與台灣之間航空運輸商業協議》,其後多次續簽至今。

  陸委會指出,「臺澳航約」首次簽署效期係至民國2005年11月底止,其後以延約方式維持航線正常營運。相較於過去由臺澳航空業者簽署的舊航約,此次「臺澳航約」新約的簽署彰顯了航權協議的官方性質。另外,新航約也提供雙方航空公司更具彈性的營運空間,並提升旅客往來的便利性。

  陸委會表示,近年臺澳關係逐步提升,該會澳門事務處之駐地名稱於2011年7月更改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政府於同年12月在臺設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為進一步提升臺澳實質關係,建構雙方航空業者長期穩定發展的經營環境,去年1月起,臺澳雙方積極進行新約的協商,終於順利達成共識。

  陸委會說,新航約未規範效期,其架構與內文也與一般航約相符。相較於舊約中各方每週之客、貨運容量分別為19,400座、400噸之限制,新航約的客、貨運容量班次均不設限,文本中也不再如同舊約敘明各方可營運臺澳航線之航空公司名稱及其容量班次,而是由雙方各自指定業者營運。

  新航約將以定期航班方式管理之「規則性包機」納入。新航約生效後,臺南、嘉義、臺中、花蓮、臺東、馬公及金門與澳門間均可申請營運「規則性包機」,上述各航點與澳門間均不設容量及班次限制。相關的安排將進一步增加往返臺澳間旅客的便利性,更有利促進臺澳雙方經貿發展及觀光文化交流。

  台灣的民航局副局長李萬裡來澳見證簽署協議,他稱,兩岸直航後,社會關注開放更多航點。他稱,新協議帶給乘客好消息,選擇更多,機票有望更便宜。澳門民航局局長陳穎雄稱,兩地暫時未收到其他航空公司有意經營澳台航線,相信業界需時消化和規劃。

  簽署儀式於澳門文化中心舉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譚俊榮、台灣大陸委員會港澳處處長高銘村主持簽署儀式。

新華澳報新聞



關注CyberC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