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區錦新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上要求政府交代是否已經按照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要求遞交資料。他再次質詢有關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等問題,要求政府說明是否為實現普選做準備,以及普選的時間表。
陳麗敏回應,去年3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討論澳門特區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報告,並要求在一年內提供相關資料。特區政府已根據既定程序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了相關資料,由中央政府轉交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資料的內容將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網頁公佈。
至於特區行政長官選舉問題,她說,根據《基本法》規定,本澳政制發展必須遵循(五步曲)。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都應符合澳門基本法的相關規定,並遵循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因此,澳門特區政制發展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制度,應當設計出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政制發展模式,特區政府並無關於普選行政長官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政府顧問指出,澳門《基本法》並未對行政長官實現普選做出明確規定。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說可以選擇普選行政長官,但並非一定要普選行政長官。且當中涉及修改《基本法》將會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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