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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告票統一管理電子抄牌多使用

2014-04-16 00:00
  【本報訊】治安警察局局長馬耀權稱,局方已經統一監控手抄告票程序,避免遺失告票。又指將根據社會發展,多使用電子抄牌。

  早前審計署公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的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批評交通部門對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治安警察局對交通違例告票的管理機制不完善,不但存在遺失告票的風險,亦對告票欠缺統一處理方法。從2002年已開始提及的『科技強警』及引入電子抄牌機的構思,經超過10年的準備仍未執行到位。立法議員梁安琪昨日在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要求當局交代何時建立處理告票的統一機制,何時全面實施電子抄牌。

  治安警察局長馬耀權回應,局方已經統一各個檢控部門收發手抄告票程序,確保手抄告票數目一致無誤。警員落班時會點算,檢控部門會將告票交予交通廳,透過電腦逐張掃描,將告票再次輸入告票系統,最後三方核對部門的紀錄、電腦描掃結果和告票處理系統的數字。實施這項措施後,暫時未發現遺失電子告票。

  至於電子抄牌應用,他表示,警方2002年曾測試電子抄牌,惟當時3G網絡未成熟,資訊資料傳輸不穩,最終仍需人工抄錄,實際與人手抄牌毫無分別,因此當時未全面推行電子抄牌。但現時技術進步,局方已嘗試引進新的電子抄牌技術,並實際運用,計畫增購所需設備。

  他透露,治安警察局今年2月共發出5.1多萬告票,透過電子抄牌機發出佔71%。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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