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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局稱須就放寬經屋申請限制建議考慮公眾意見

2014-04-16 00:00
  【本報訊】房屋局表示,取消經屋申請人每月總收入上限或下限,牽涉範圍廣,涉及經屋整體定位,經屋法實施至今只有2年,必須審慎考慮各界對修法的意見或建議。

  議員李靜儀昨日在立法會上口頭質詢政府,指多名基層僱員反映,每月收入有限無力租買私樓,又因為未達收入下限而無法購買經屋,工作多年,節衣縮食,儲下的積蓄超過社屋上限,又不符合社屋申請資格。

  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解釋,去年重開經屋申請後沒調整經屋收入下限,剛好申請期跨越兩年,期間按照法律上調了收入和資產下限,經屋申請還以開始申請時候的下限為準。對於一些未達經屋申請的每月總收入下限,但超出社屋申請的總資產淨值上限的申請人,房屋局將深入研究2013年兩次經屋及社屋申請資料,會在本年度檢討相關法例。

  多名議員批評房屋局執行政策過於死板,建議取消申請人的每月總收入上限或下限。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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