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紀委印發的《廣州市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個嚴禁”》,領導幹部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費,嚴禁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嚴禁與私企老闆勾肩搭背、公私不分,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嚴禁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紀念品和土特產,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嚴禁違規收取出場費、勞務費、評審費、潤筆費,嚴禁擅自應邀參加奠基、開工、開業、竣工等各種慶典活動,嚴禁在工作時間參加非公娛樂休閒活動。
廣州市紀委要求,領導幹部違反“十個嚴禁”的,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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