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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倡政府承擔央積金全部供款

2014-05-08 00:00
  【本報訊】特區政府繼續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諮詢公眾,昨舉辦第二場僱主專場諮詢會。有與會者認為,政府未充分考慮本澳中小企的承擔能力,目前稅收充裕,希望政府承擔全部供款。

  數十名企業僱主代表出席諮詢會。有僱主指出,政府不斷說扶持中小企,促進本澳經濟多元發展,中小企現時面對人資短缺、租金壓力,難以承擔央積金供款,政府稅收充裕,政府應承擔所有供款。

  社會保障基金主席葉炳權回應時,社會老齡化加劇,居民對退休障訴求不斷增加,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制度是在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上,透過僱主和僱員共同供款或個人供款,協助本澳市民累積退休財富,加強他們未來的養老保障,再加上經濟援助、津貼、個人儲蓄及各種社會服務,形成相輔相成的多層式養老及社會保障體系,及早應對人口老化造成的挑戰。

  葉炳權稱,政府已投放大量資源支撐第一層,即承擔超過9成的供款,政府現時稅收雖充裕,但不能擔保好景如常,沒有一個地區能單靠政府支撐所有福利制度,須由社會共同承擔,包括個人和企業共同供款。政府認同中小企面對的經營壓力,但中小企營商環境,與社會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制度發展一脈相承,須互相調和,政府會充分聽取社會及企業意見。

  有與會者詢問非強積金試行3年後會否轉強制性,葉炳權表示,暫未有定論,運作三年後會作檢討,根據屆時社會情況就是否需要轉為強制性再諮詢公眾。

  葉炳權指出,《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設立兩種供款計劃,分別為共同供款計劃及個人供款計劃,讓所有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不論就業與否均可加入。其中共同供款計劃是僱主僱員合共供款;個人供款計劃每月最低供款500元,不設供款上限,但公務員只可參加個人供款計劃。

  政府建議央積金供款比例為勞資各供款僱員月薪百分之五,僱員月薪若低於六千五百元,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要供款。時薪、日薪等散工則按當月累計工資百分之五計算。

  文本建議推出稅務優惠措施,鼓勵已設有私退金制度的公司參與。為使制度有效執行,文本亦對供款方式、制度監管、私人退休金與央積金制度銜接等方面提出建議。文本提供兩個方案供公眾發表意見。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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