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徐徫坤指這是雙重立法,他稱2008年制定勞工法時已涵蓋人權、人格權和私隱權。
議員唐曉晴認為法案從價值和技術方面都不具備條件通過,他稱為何只是勞工,而非學生或公務員,為何只保護人格權等。
議員黃顯輝稱,不明白法案希望保護勞工那一方面的人格權。他指法案內的條文只是複製民事訴訟法典內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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