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理據包括轉移資料時,當事人沒向法院提起任何訴訟,有關公司單憑主觀推測可能有訴訟將資料轉移到美國,即使提出訴訟,資料亦應送交司法機制,而非向另一間私人機構提供。有關公司須因應本身的情況通知個資辦或提出申請,才可轉移資料。
個資辦去年收到有關6間博企是否聯合建立“就業黑名單”的投訴,因沒有證據,及有關人士不願跟進具體個案,將投訴歸檔。
個資辦去年開立的141個調查卷宗主要涉及不正當使用個人資料,其中以私營機構居多,呼籲市民收到不明的直銷電話時行使反對權,並收集對方資料作出投訴。
個資辦公布部分個案摘要,例如有市民購物後不斷收到宣傳短訊,有關公司沒不理投訴人反對,不理會個資辦函件,被處罰6,000元。有店鋪把客戶的社交網站用戶名稱及手提電話公開,罰款4,000元。有投訴人多次收到社團資訊,行使反對權不果,社團被罰款4,000元,必須刪除投訴人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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