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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中介人牌照陸續發出

2014-07-09 00:00
  【本報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已逾一年,房屋局已發出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及房合共1,704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經紀准照合共5,175個。房屋局將持續監察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之執業情況,並適時推出培訓課程,讓業界朝向更專業、健康及平穩發展。

有序審批中介准照申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在2013年7月1日起生效,現時僅具備有效准照之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才可經營或從事有關業務。截至2014年6月30日,房屋局已發出的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准照合共1,704個,當中臨時准照有1,485個、准照有219個;而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經紀准照合共5,175個,當中臨時准照有4,540個(其中本地居民佔4,527個、非本地居民佔13個)、准照有635個(其中本地居民佔618個,非本地居民佔17個);與此同時,已發出房地產中介人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共2,047份。

  房地產經紀准照之申請,申請人須先自行報考並通過由勞工事務局舉辦的房地產經紀技能鑒定測試,才可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及交齊所需文件後,房屋局會在15個工作天回覆審批結果,並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人。現時處理審批需時較長之申請個案中,多為申請人未能提交符合法律規定之“合格完成高中教育”文件。對於未能提供高中畢業證書,但擁有大學畢業或以上學歷之申請人,因應外地高等院校錄取學生的標準各有不同,房屋局必須審慎處理,並會按具體個案進行分析,若有需要會向有關權限部門作出瞭解。

  至於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或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之申請,房屋局需核實其從業要件外,亦需派員到所申報的地址實地核實其場所是否符合法定用途。如文件齊備,一般情況下,房屋局會在20個工作天回覆申請人審批結果。倘未能提交齊全的文件,或所提交之文件存有疑問,房屋局會再發出補交文件通知;如申請人未能於指定的補交文件限期內補回,將導致有關申請不獲批准。

臨時牌留意過渡安排

  房屋局提醒臨時准照持有人必須注意在3年有效期內,即至2016年6月30日前申請及獲發正式准照,才可無間斷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其中,在申請時必須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及“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通過房地產中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證明文件影印本”。鑒於不同地區或國家的學制與本澳學制或有不同,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需注意其學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評估本身是否需報讀相關培訓課程以滿足獲發正式准照的學歷要求。

  按照《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在該法公佈之日前已連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達5年且年滿40周歲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方可參加為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及房地產中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要件而開辦的培訓課程。在參加有關培訓課程後,可同時獲豁免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以及通過房地產中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要件,有關課程的課時為30小時。

  其餘不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從業要件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獲取正式准照設有豁免相關要件的規定,即在臨時准照3年有效期內,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在參加澳門理工學院開辦之培訓課程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從業要件,有關課程的課時為96小時。

  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已獲批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中,有1,734個已申報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之學歷,而向房屋局申請報讀相關課程並已獲批報讀的有2,789個。

監察地產中介活動

  截至2014年6月30日,房屋局對1,700多間房地產中介人商業營業場所進行常規性巡查。巡查內容主要房地產中介人有否在其商業營業場所顯眼處張貼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或認證繕本、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以及房地產經紀在從事業務時有否佩戴由其房地產中介人所發出的工作證等。與此同時,房屋局會透過接收投訴或舉報等一系列的方式,對有關涉嫌違法的行為進行調查。房屋局呼籲市民及或房地產業界,如知悉任何涉嫌違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立即向房屋局舉報。

  截至2014年6月30日,房屋局對19宗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涉嫌行政違法的個案提起了處罰程序;上述個案主要涉及房地產中介人未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就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房地產中介合同未載明法定的事項、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未有遵守法定義務等情況,並已對當中1宗因房地產中介合同未載明法定事項的個案作出處罰。

  房屋局將繼續致力執行《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並持續對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監察工作;並在今年7月起,房屋局會展開新一輪的全面巡查工作,當中包括加強對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作出監管,藉以強化對該法的執行。

  同時,房屋局持續向社會各界宣傳及推廣,透過各種宣傳渠道,以加深廣大市民,包括房地產中介人及經紀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之認識,以期更好地保障房地產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權益。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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