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有禮表示,三個團體在澳門特區籌備所謂「公投」的做法是錯誤誘導市民的、是違反《澳門基本法》和蓄意挑戰澳門的法治基礎。根據《澳門基本法》和附件一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行政長官是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法選出,由中央任命,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馬有禮稱,根據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一個地方行政區域是無權自行創制「公投」制度或發起所謂「公投」活動的。澳門是法治之區,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在本澳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不具備任何法律基礎。
馬有禮認為,澳門特區成立十五年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和信任下,澳門特區無論在政治、經濟、文教和社會各方面都得到良好的發展,澳門居民生活質素得到改善和提升,投資環境得到優化,成績來之不易,我們全澳居民對此都要好好珍惜,為澳門特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社會的祥和穩定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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