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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案細議 須與勞法協調問題多

2014-07-11 00:00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最低工資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法案雖只有7條,但涉及問題不少。法案須與現行勞工法協調的地方很多。

  鄭志強稱,法案早前在大會一般性討論時以三十票全票通過,一般性討論時已提出不少意見,有助委員會達成共識,委員會會先聽取顧問團意見,顧問團為委員會深入說明法案涉及的問題。顧問團就法案在原則、技術上提醒委員會審議法案時應關注的事項。委員會昨日尚未詳細討論。下次內部會議於本月十七日舉行,屆時繼續討論。

  鄭志強表示,法案建議最低工資每小時三十澳門幣,一個月不少於6240澳門幣。但正常計算應為每月7200澳門幣,政府可能另有計算辦法,將向政府諮詢。若按每月6240澳門幣實施,會導致每小時不足三十元。

另外,法案中物業管理中的僱主、法人與清潔保安兩個工種的定義不明確,是否牴觸現行勞工法需要釐清。顧問團提醒有關平等權利的問題,如果以某一項法律保障某行業,卻不保障其他行業的問題。也許其他行業收入遠未到每小時三十元澳門幣,在平等原則怎樣考慮這問題,值得商榷。

政府2008年推出「最低收入保障臨時措施」,委員會希望政府提供至今有多少行業、多少人申請最低收入補貼的數據。有委員提議考慮將「最低收入保障臨時措施」取代最低工資,將保障僱員的責任交給政府,避免僱員因年事高遭解僱,大廈管理費增加等問題。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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