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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津與敬老金居外受益人必須辦理生存證明

2014-08-15 00:00
  【本報訊】社會工作局提醒所有殘疾津貼受益人,與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須於8月31日或之前辦理生存證明,以便於10月獲發款項;倘受益人於8月31日後才辦理生存證明,有關款項將於稍後發放。

  辦理生存證明的方式包括:將生存證明正本郵寄到澳門郵箱1188號,或透過設於全澳30個地點的自助服務機辦理生存證明手續,亦可親臨社會工作局總部或轄下各社會工作中心填寫生存證明。

  特區政府為體現對長者及殘疾人士的關懷,分別向合資格的長者及殘疾人士發放敬老金及殘疾津貼。自2014年起,敬老金由澳門幣6,600元調升至澳門幣7,000元,而普通殘疾津貼由澳門幣6,600元調升至澳門幣7,000元,特別殘疾津貼由澳門幣13,200元調升至澳門幣14,000元。

  2013年,特區政府共向57,142人發放敬老金,涉及金額澳門幣392,002,400元,並向8,632人發放殘疾津貼,涉及金額為澳門幣84,438,600元。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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