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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議醫療事故保險

2014-11-27 00:00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醫療事故法案。

  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委員會和政府已有基本共識,認為是時候建立醫療事故的賠償保險制度,這對醫患雙方都有保障。

  鄭志強稱,按保額100萬元計算,每年保費約4,000元。金管局認為討論保費,基礎保額應為200萬元,但委員會擔心太高,業界接受程度減低,認為保費應按風險高低收費,金管局態度開放。

  金管局資料顯示,現時全澳私家醫院和診所的醫護人員共2,838人,其中38%即1,086人已購買民事責任保險。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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