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立法會組織法案。法案建議新增綜合事務廳及資訊暨刊物廳2個廳級部門以及轄下的5個處級部門,作為立法會輔助部門的2個主管部門,在人員編制中新增共33個職位。
多名議員關注有何措施鼓勵和挽留員工,解決包工合同問題,制訂職業生涯和調整職能,亦有議員提出設立具有法律人員的內部輔助架構。
提案人、立法會副主席林香生回應時稱,由於編制受到其他法律限制,無法更改,加上今次是調整立法會架構,並非要迴避公職法,立法會須考慮立法會是立法機構,諮詢行政公職局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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