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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取消有罪判決率等考核指標

2015-01-22 00:00

  【中新社北京1月21日電】據官媒消息,中共中央政法委20日要求,中央政法各單位和各地政法機關今年對各類執法司法考核指標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刑事拘留數、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項目。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落實辦案責任,加強監督制約。

  中共十八大以來,一些地方陸續糾正了過去的一些冤假錯案。這些案件,有的是受當時有罪推定理念的影響,重口供、輕證據,甚至搞刑訊逼供造成的;有的是明知證據不充分,也作出了所謂“留有餘地”的判決。

  20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要求針對這些問題,進一步轉變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訴訟活動規律,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係,認真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制度,切實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

  會議要求結合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強化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重點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制度,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發揮好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

  會議要求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訴異地審查制度,確保執法辦案每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能及時發現、糾正、問責。對刑訊逼供、徇私枉法或者重大過失,導致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錯案的,以及錯案發生後拖延不糾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終身追責、嚴肅處理。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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