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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後 陳水扁再因洗錢被起訴

2015-01-24 00:00

  【中新社臺北1月23日電】臺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嫌收受陳敏薰1000萬元新臺幣,協助其取得臺北101董事長職務,兩人此前均依貪污罪被判刑8年。臺北地檢署23日再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

  綜合中央社、《中國時報》報導,這筆賄款已在2011年被檢方沒收,是扁家弊案中第一筆被沒收的賄款。由於吳淑珍曾將賄款透過哥哥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已依洗錢罪判刑定讞。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退回檢方重新調查。

  臺北地檢署偵辦時曾訊問陳水扁,也曾兩度囑託高雄地檢署傳訊吳淑珍作證,但吳淑珍均以身體不適拒絕。臺北地檢署認為證據齊備,23日正式起訴陳水扁。

  除本案外,陳水扁還涉台新金並彰化銀行案,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中,目前尚未偵結。

  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陳敏薰買官等案遭判刑定讞,合併應執行刑20年,本月5日獲准保外就醫一個月。台“法務部”近日表示,陳水扁保外就醫案將在2月4日到期,矯正署台中監獄已聯絡陳水扁,月底將派人到高雄市探視,研究是否延長保外就醫。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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