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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張默因容留他人吸毒獲刑六個月

2015-01-28 00:00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演員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判決張默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5000元人民幣。張默當庭未表示上訴。

張默,1982年生,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演員。上午10時30分許,身著磚紅色外衣的張默到庭。

公訴意見認為,根據刑法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案中,張默因吸毒被查獲後,在公安機關未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實時,主動供訴,行為可以認定為自首。

張默在庭上表示對起訴書沒有意見。張默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我從被抓到現在都在反省這個錯誤,認識到這個錯誤,再也不會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默在其居住地容留3人吸食大麻2次,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懲處。被告人張默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查獲後,如實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之前在居住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的犯罪事實,係自首,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張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量,故作出上述判決。

2014年7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禁毒總隊查獲了涉嫌吸毒的張默(男,32歲,北京市人,演員)以及吳某某(男,31歲,北京市人,音樂人)和周某(男,30歲,北京市人,音樂人)。經過初步審查,三人承認吸食大麻的違法事實,尿檢均呈大麻類陽性。

今年1月19日,海澱區人民法院宣佈,對被告人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已經立案審查完畢,決定依法受理。

此次是張默第二次涉毒。2012年1月30日晚,警方在位於北京順義一別墅內抓獲兩名涉嫌吸毒人員,其中一人為張默,隨後其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13天

綜合報導,張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上午在海淀法院開審。

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北京海淀法院」開放網友問答時,有網友問為什麼張默的刑期和房祖名涉毒案的刑期相同?「北京海淀法院」回應,是依照相關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與其他因素無關。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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