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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收入補貼措施延長一年

2015-03-20 00:00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第6/2008號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所核准的工作收入補貼措施於二零零八年正式推出,其後每年以行政法規延長其實施期,至今已連續實施七年。有關措施對於紓緩僱員生活壓力有一定幫助,對協助年滿四十歲人士的就業亦起着積極作用。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有助於減輕弱勢社群的經濟負擔。特區政府因此制定了《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於二零一五年度將繼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符合所需要件的僱員每月可獲補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五千元。

  二零一五年度補貼的申請要件與二零一四年度的相同;在工作時數要求方面,僱員每月須工作滿一百五十二小時,而受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號法令所規範的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每月須工作滿一百二十八小時。

  為確定工作時數,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的強制性假日、年假、產假,以及因病或意外受傷的缺勤,均視作每日工作八小時。處於八月二十一日第43/95/M號法令規定的中止工作期間的紡織、成衣及皮革製造業的僱員亦享有相同待遇。至於有關“工作收入”的概念,並不包括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解僱補償。

  一如以往,二零一五年度的工作收入補貼按季度分四期申請及發放,由財政局負責執行。

新華澳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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