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建巡視制度反腐
【中新社北京廿九日電】中央軍委近日印發《中央軍委關於開展巡視工作的決定》,對軍隊建立巡視制度、設置巡視機構、開展巡視工作作出總體部署;印發《中央軍委巡視工作規定(試行)》,規範巡視工作。《決定》強調,巡視工作的根本職能是監督,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推動問題解決。
重點監督主要領導
《決定》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在系統總結兩年多軍隊巡視試點成果、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後,結合軍隊特點和實際,明確建立巡視制度和開展巡視工作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機構設置、職能作用和監督範圍等,為軍隊開展巡視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據。
《決定》明確,成立中央軍委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工作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發揚民主、依靠群衆的基本原則,重點監督高層黨委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央軍委決議、決定、命令、指示,執行民主集中制,開展作風建設,選拔任用幹部,廉政勤政等方面情況。
找出“老虎”“蒼蠅”
《決定》強調,巡視工作的根本職能是監督,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推動問題解決。要牢固樹立發現問題是巡視工作生命線的思想,緊盯官兵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緊盯腐敗易發多發的敏感領域開展巡視,找出“老虎”和“蒼蠅”,發揮震懾力。要把推動問題解決作為衡量巡視工作成效的硬標準,勇於堅持原則,敢於揭露矛盾,如實反映問題,確保巡視監督取得扎實成效。要為軍委決策當好參謀智囊,對事關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出有價值、有份量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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