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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食醋標示逾六成不合格

2013-11-06 00:00

台北市衛生局五日表示,稽查十六種市售食用醋外包裝標示,結果十三件不符規定,包括合成食醋未標示醋酸含量或是有效日期標示不明,將輔導改正。(中央社)

    北市食醋標示逾六成不合格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五日電:台北市衛生局稽查十六種市售食用醋外包裝標示,結果十件不符規定,包括合成食醋沒有標示醋酸含量或是有效日期標示不明,將輔導改正。

    合格率僅為三成七

    民生必需品當中的米、油、醬油和茶葉紛紛傳出食品安全事件,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要求北市衛生局針對台北市大賣場、百貨公司、社區連鎖超市及雜糧行販售的食用醋食品外包裝標示進行檢驗。

    今天公佈調查結果發現,在抽驗的十六件產品中,查獲有十件標示不符規定,合格率百分之三十七點五。

    衛生局檢驗室主任許朝凱表示,根據標準定義,食用醋可分為釀造食醋和合成食醋兩種,其中合成食醋是以冰醋酸或醋酸的稀釋液,這次十六項檢驗項目中有兩項是合成食醋、十四項是釀造食醋。

    許朝凱說,依照規定,合成食醋必須標示醋酸含量,這兩項合成食醋沒有標示清楚,將進一步調查。

    許朝凱也教導消費者,標準規定釀造食醋的醋酸百分比要在百分之四點二以上,消費者購買時可檢查標示。另外,若是在成份欄發現是醋原料加水、香料等,就可判定是合成食醋,醋酸百分比則規定是百分之四以上。

    標示不實可罰20萬

    許朝凱指出,這次檢驗結果並未發現產品內容有違法之處,僅有十項屬“標示不完整”,分別為營養標示格式有誤、計算熱量有誤、未標示酸度及使用方法、未標示全成份及有效日期標示與規定不符。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邱秀儀表示,這十項產品已交由轄管衛生局輔導改正,將在相關行政作業完成後,再決定是否要求產品下架或罰款。

    至於標示不合格產品為何出現在市面上,邱秀儀指出,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是採業者自主管理方式,衛生局依法進行檢驗、監督,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台北市消保官王治宇表示,對消費者而言,商品外包裝標示可說是商品身份證,如同個人身份證,若商品身份證不正確,消費者自然會質疑產品品質。對業者而言,產品外包裝一旦標示不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新台幣二萬至二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