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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家暴非公罪違婦女公約

2013-11-07 00:00

何穎賢(左)及甘雪媚

    團體:家暴非公罪違婦女公約

    【本報消息】對於社工局稱“家庭暴力防治法”法律草案基本完成,將於短期內提交立法會,但因家暴行為定性存在分歧,暫不考慮列為公罪,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起人何穎賢、甘雪媚認為,家暴行為涉及人權問題,公權力理應介入。若澳門僅將家暴列半公罪,會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關注組將向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提交報告,匯報有關情況。

    對於社工局引述反對人士意見,指將家暴列公罪會違背“可告但不想告”的受害者意願,以及令家庭成員之間偶發性或輕微暴力行為刑事化。何穎賢、甘雪媚並不認同,表示家暴是長期及重覆性的行為,據了解逾九成家暴受害人是女性,她們並非不想報警,而是考慮到需付出巨大成本,包括失去經濟依靠、被家人指責,甚至被丈夫“秋後算賬”。維持家暴非公罪令受害者要自行舉報,陷入兩難局面,放棄機會大,加上澳門其他社會設施不能為受虐者提供足夠保護,因此將家暴列公罪更急切。

    當局強調家庭和諧,將家暴當為私人事情,但事實是暴力行為涉及人權,關乎公衆利益,公權力應介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上世紀八十年代於中國生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多年前視察澳門情況,敦促政府立法嚴懲家暴施虐者,當局即推出“打擊家庭暴力犯罪”法律草案諮詢文本回應,但現時卻不考慮將家暴列公罪,亦沒有向委員會匯報,違反當初承諾。關注組明年三月前將聯同港澳三十二個團體,向委員會提交影子報告,匯報澳門家暴法立法情況,並希望未來擴展至其他婦女權益範疇,促請當局正視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