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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愼言

2013-11-11 00:00


    網上愼言

    問:我聽說在互聯網上慫恿或煽動他人作出犯罪行為是違法的,眞的嗎?    

    答: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如透過互聯網煽動他人實施某一犯罪,即使沒有人被煽動作出有關的犯罪行為,亦已觸犯“公然敎唆犯罪罪”,一經定罪,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居民的言論自由雖然受到法律的保障,但也不能利用網絡平台,來侵犯他人的名譽或妨害社會的公共秩序。本局呼籲各位,在網上發表言論時切記愼言,勿以身試法。   

    (司法警察局供稿) 

    註:如欲了解更多刑事法律方面的資訊,請參閱《司警通訊》及本局網頁(www.p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