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莊荷外勞不宜立法
今年十月一日以來,澳門出現了數起由多個勞工團體參加的大規模抗議遊行。主要訴求為反對外勞任職莊荷,促請政府立法禁止。規模之大,為回歸以來少見。亦有團體到政府總部遞信,向行政長官提交逾兩萬三名市民簽名,支持立法禁止博彩業莊荷、監場主任及職業司機輸入外僱的請願信,並提議先制訂相關行政法規的建議文本,態度之堅決,動員簽字市民之多,也為回歸以來少有。
此輪抗議活動直接起因僅原自非官方的傳聞:如博彩公司高管在非官方論壇上的發言,以及學者在一些研討活動中的個人表態。還有不知何來的坊間傳聞等。
事實上,二○○二年賭權開放後,特區政府明確規定賭場莊荷只能聘用本地居民,不准輸入,二○○九年起又將禁聘工種擴展至監場主任。儘管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發言人再三嚴肅澄清有關傳言,反覆聲明強調澳門居民擔任莊荷、監場主任的政策一直沒有改變,也無計劃改變。但炒作、反對聲音仍持續發酵並出現“一邊倒”現象,似賭場莊荷開放已進入政府決策日程。如此炒作一個並不存在的議題,不僅使人懷疑組織者的動機並不在議題本身。
現有的莊荷政策仍具有充分的延續條件。回歸初,特區政府根據當時澳門失業率高,經濟不振的實際情況,制訂了包括莊荷在內的四個工作領域禁止使用外勞的政策。這對於保護澳門本地人利益,穩定社會起到了重要作用。從未來的發展趨勢來看,短期莊荷人資不足的問題不會出現,特區政府現有政策仍具可持續性。今年以後的十年,政府控制賭檯增長的政策是年均增長不超過百分之三,即未來十年莊荷人數年均增長率也是百分之三。總量上約新增賭檯一千二百張,需要新增莊荷數量不足一萬人,且分為十年分批進入,從供給上也是可能的。
有關限制莊荷引入外勞的內容不宜立法。為何在一個法制化的社會仍然需要有政府的政策,就是因為有些涉及公衆利益的規範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調整。一旦行政規範法律化,這些規範便失去了調整的彈性。人力資源的供需狀況隨經濟發展及產業變化而變化,相應地,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其規範,因而以政策的方式明確是合理的。同時,法律要體現公平正義,澳門是自由開放的國際城市,立法禁止外地人從事某種行業,明顯有歧視外地人之嫌,甚至造成族群對立,法律的正義性無法體現。且一旦對莊荷引入外勞問題立法,其他行業可能也會仿效。
東 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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