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局為何不編寫環評報告?
參考目前已實施環評制度的國家或地區的經驗,環評報告一般是由項目發展單位/申請人提交,並委託獨立第三方進行,例如內地、香港、台灣、葡國(歐洲體系)等,環境部門則負責對環評報告提出意見及審核。
實際上,其他地區的經驗表明,環評報告應由項目發展單位安排,主因是環評應該是項目發展計劃的一部分,在項目初步設計時,便應該着手準備環評報告。環保局的角色應是組織審核環評,若環保局編寫報告、又審核報告,將出現角色衝突。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