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立法規範職介所
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職業介紹所或改由法律形式訂定,爭取明年提交社協討論。
議員陳美儀表示,政府早於二○一○年已稱《發出准照予職業介紹所之制度》進行了諮詢,隨後進入立法程序,為何事隔三年半後,司長昨又稱正研究修改法律,質詢當中有何立法困難?
譚伯源回應稱,政府原計劃以行政法規規範職業介紹所運作,但收集業界、政府部門意見後,考慮到立法涉及限制工作權問題,計劃改由法律形式規範職介所,爭取明年提交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立法重點包括規範職介所運作制度、收費制度及處罰,並規範從業員需參加培訓獲取執業資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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