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帶無證活蜂入內地被拒
【本報消息】一名本澳居民攜帶近百隻活蜜蜂經拱北到內地時被截查,由於不能提供動物檢疫證書及辦理檢疫審批手續,活蜜蜂被拒絕進入內地並作退運處理。一個小時後,另一名男子再次攜帶此批蜜蜂經拱北口岸到內地,再度被截查,檢疫人員對此批蜜蜂作截留銷毀處理。
本月十六日下午二時許,拱北口岸檢驗檢疫人員透過旅檢現場的X光機屏幕,發現一個行李箱中出現許多黃色活動的小點,於是開包檢查,發現行李中有近百隻活蜜蜂。攜帶活蜜蜂入境的旅客為澳門居民,他聲稱攜帶蜜蜂到內地是送給老父親作為種蜂飼養,並沒有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也無相關動物檢疫證書。由於內地規定活蜜蜂屬於禁止攜帶入境物,此批活蜜蜂不能進入內地,檢驗檢疫人員為該旅客辦理退回手續。
約一小時後,檢驗檢疫人員在另一條入境通道又截獲近百隻活蜜蜂,攜帶旅客則變成另外一人。經過仔細辨別,檢驗檢疫人員確認屬一小時前退回的那批蜜蜂,該名旅客聲稱幫助別人攜帶入境,沒有相關審批手續和證書。鑒於這種明顯知法違法行為,檢驗檢疫人員對該批活蜜蜂作出截留銷毀處理決定。
檢驗檢疫人員稱,蜜蜂可以攜帶大量的病原微生物,並通過卵、幼蟲、蛹、成蜂,以及糞便等途徑傳播疾病。同時,還可以在蜂與蜂之間傳播昆蟲疾病如囊狀幼蟲病、卷翅病、慢性和急性麻痺病等,並可引發植物病蟲害,因此,活蜜蜂被內地列為禁止攜帶入境物。
珠海檢驗檢疫局表示,為防止動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等傳入內地,根據新的《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名錄》,昆蟲類屬於禁止攜帶進境物。旅客攜帶活動物(不含寵物貓、狗)入境必須提前辦理入境活動物檢疫許可證,持有輸出國家或地區相關動物檢疫證書,並在入境時向現場檢驗檢疫機構進行申報,經檢疫合格方能進入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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