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回應強姦案五焦點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十七日對李天一等人強姦案作出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宣判結束後,該案審判長李紀紅接受媒體採訪時,針對社會關注的本案是否涉嫌賣淫嫖娼、現場未發現李天一精斑為何認定構成強姦等五大焦點問題,進行了解釋。
精斑非唯一依據
關於強姦罪的認定,李紀紅透露,李天一等五人均曾供認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在偵查機關也曾供述看到其他同案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這不僅與被害人的陳述相互印證,而且有證人證言、湖北大廈監控錄像、物證鑒定意見等作為佐證。
李紀紅強調,雖然法醫物證鑒定沒有檢測到李天一的精斑,但是否射精和檢測出精斑並非認定強姦的唯一依據。而且從證人李某,以及李天一口中聽到的事實描述等證據,可以證明李天一是第一個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
接電話供述不符
在二審庭審現場,李天一一直堅持一審的說法,此案只是嫖娼,不是強姦,案發時他出去接其母夢鴿的電話,沒有參與強姦行為。
對此李紀紅解釋道:李天一所提其在湖北大廈房間裡玩手機、後來出去接電話的上訴理由,與其在一審法院庭審中稱,他在湖北大廈房間“玩手機後來就睡着了”的供述不相脗合,與其他同案人的供述不符,而且不能排除其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所以,不能因此而否定李天一參與共同犯罪的客觀事實。
視頻新證被駁回
關於是否存在賣淫嫖娼問題,合議庭認為,本案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是主動自願地與李天一等五人發生性關係,或向五人賣淫。針對被害人及酒吧人員是否與李天一家屬聯繫,屬於事後行為,不影響對事發時被害人主觀意願的認定。
二審法院庭審中,李天一方面提交了多份視頻新證據,李紀紅稱,因這些證據明顯重複,且與本案沒有直接關聯,均被法院駁回。
李紀紅介紹說,二審庭審持續了十三個小時,期間合議庭認真、充分地聽取了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檢察員以及訴訟代理人的意見。該案庭審時間較長,說明了法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視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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