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否認涉慈善銀行詐騙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再審理一宗“慈善銀行”詐騙案,涉案男子為其中一名已被定罪的婦人的丈夫,其否認有份參與行騙,表示對事件一概不知情。法庭傳召受害人作供,稱其被遊說當日只目睹被告將其百二萬兌換成人民幣,卻不能肯定被告參與其中。
被告姓張,約五十餘歲。此案前已有兩宗慈善銀行騙案被定罪,被告均為四十至六十餘歲的婦人,涉為主腦的兩男女則逃去無蹤,全被裁定相當巨額詐騙罪罪成,入獄四年六個月。
案情顯示,去年二月九日早上,四十餘歲女事主被兩李姓姊妹遊說參加慈善團體做善事且有利可圖,不久被帶到珠海某酒樓,再被另一人“洗腦”參與投資,當時張在場。女事主不虞有詐,當日下午即回澳提款一百二十萬元,後到珠海交錢予“陳總”。其後女事主將事情告知丈夫,始察覺受騙,於是報警追究。
昨身陷囹圄的李女被傳召上庭作供,丈夫再因案件成為被告,她稱當日丈夫只是飲茶,對事件全不知情,並強調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裁決下月十八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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