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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用註銷車牌號碼上訴遭駁回

2013-12-01 00:00

    復用註銷車牌號碼上訴遭駁回

    【本報消息】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一宗請求重新使用已報廢車輛的車牌號碼上訴案。

    今年四月十九日,司法上訴人向交通事務局申請重新使用其已註銷的車輛註冊編號(車牌號碼),以套用至其他車輛上。七日後,交通事務局長(被訴實體)批示指出,只有曾為取得特定車輛註冊編號而繳付取得費用,或在取消車輛註冊前已將車輛註冊編號轉移至其他車輛的情況,原車輛所有人可申請以相應註冊編號恢復原車輛註冊,不可單獨取回已註銷的車輛註冊編號使用至其他車輛上。根據該局的資料記錄顯示,司法上訴人已註銷的車輛註冊編號並無繳付取得費用或被套用於不同車輛上使用的記錄,而原車輛亦已報廢,因此決定不批准司法上訴人復用該汽車註冊編號的申請。交通事務局自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起,已收緊復用已註銷車輛的車牌號碼的批准對象。

    司法上訴人不服被訴實體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要求宣告被訴行為無效或撤銷。

    行政法院認為,為更好地履行管理車輛註冊的法定職責,交通事務局為免車輛註冊編號淪為炒賣工具,而修改以往針對復用已報廢車輛註冊編號的處理方法,做法顯然沒有違反其針對訂定車輛註冊方式行使裁量權的限制。且不論修改先例,以至僅批准該等透過付款,而取得車輛註冊編號使用權的利害關係人恢復原車輛的註冊,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被訴行為不存在侵害司法上訴人合法權利或期盼。裁定司法上訴人提出的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其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