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比特幣不屬貨幣
【據新華社北京五日電】記者五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央行等五部門日前下發文件,稱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民衆有參與自由
為保護社會公衆的財產權益,保障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防範洗錢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網際網絡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衆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有較高投機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五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比特幣屬於特定虛擬商品這一屬性看,可能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以及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
央行表示,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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