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摔男嬰案家人索賠30萬
【本報訊】據法制網重慶六日消息:《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重慶市長壽區人民法院獨家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女孩摔打男嬰案,該院已於十二月四日依法受理。長壽法院有關負責人披露,該案為原告原原(乳名,男,二○一二年五月生)及其父母訴被告李某(女,二○○二年十二月生)、李某的父母、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
物業公司相應賠償
原告訴稱,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被告李某在電梯中摔打原原,後又在自家陽台(二十五樓)將原原甩到樓下,致使原原受傷,傷勢嚴重。目前原原在重慶兒童醫院救治。由於被告李某無端使用暴力侵犯原原的生命健康權,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物管公司對電梯的運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原告請求判令李某及其父母賠償原告醫療費、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三十萬元(暫定),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續醫費、精神撫慰金等待鑒定後確定相應數額;成都市東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上述賠償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曾在自家沙發毆打
重慶長壽區相關部門昨晚通報稱,“女孩摔打男童”當事人李某稱她將男童原原從電梯抱回二十五樓家中,在客廳沙發上毆打原原,後將原原抱至陽台欄杆上逗玩,致原原從陽台欄杆處墜落。
公安機關已將調查結果向雙方當事人及其監護人進行通報,因行為人李某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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