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衝燈傷人賠卅萬
【本報消息】一青年疑駕駛電單車衝紅燈,在馬路交匯處與另一騎士相撞,導致騎士倒地受創。青年昨被初級法院裁定一項嚴重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名成立,判囚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停牌六個月,賠償受害人三十多萬元。
男被告姓張,廿三歲。
案情顯示,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晚上十一時,受害人駕駛電單車駛至南灣湖景大馬路與何鴻燊博士大馬路交界十字路口交匯處時,交通燈正亮起紅燈,於是停下,當綠燈亮起重新起步時,與由區華利街駛向西灣湖廣場方向的重型電單車發生碰撞,該車由張駕駛,當時張眼見黃燈正轉紅燈,仍繼續駛出該路口交匯處。劇烈碰撞令受害人人仰車翻,倒地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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