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館”:開具國際法效力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七日電:台“歷史館”今天表示,開羅宣言成為戰時及戰後有關台灣及澎湖列島歸還中國的各種法律文件起源及重要內容,具國際法效力。
開羅宣言屆滿七十周年,“歷史館”六日發佈新聞稿說,若無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中國”就沒有過去六十餘年繼續在台灣生存,進而繁榮壯大的機會。今天最有資格談論和堅持開羅會議意義,與開羅宣言國際法效力的就是擁有台灣及澎湖主權的中國。
“歷史館”表示,開羅會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同盟國最重要的國際高峰會議之一,不僅對戰時軍事及政治情勢發揮關鍵作用,也對戰後亞洲秩序、世界局勢及往後歷史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且影響延續至今。
開羅會議於一九四三年十一月舉行,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邱吉爾共同召開。同年十二月一日發佈開羅宣言,大部分內容已實現,如日本無條件投降、東北四省、台灣、澎湖歸還中國與朝鮮獨立等。
至於有人認為開羅宣言形式上只是新聞公報,或非條約、無人簽字及未經國會通過,國際法學者說,依國際法,國家元首代表國家在職權範圍做的具體承諾,就有拘束力。
有學者舉證,國際法實務上,國際條約或協定名稱,可有條約、協定、公約、規約、宣言、憲章、換文、備忘錄及議定書等二十多種名稱,以新聞公報形式發佈的聯合宣言當然可成為國際協定或條約,具國際法效力。
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至今仍有重要意義及影響。透過開羅會議及開羅宣言,中國政府首次正式要求日本戰後歸還東北四省、台灣、澎湖,“開羅宣言的內容為台灣及澎湖重歸中國版圖奠定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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