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漢性侵勒斃少女判死
【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十日電:許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女兒後,不滿遭報警提告,殺死少女滅口。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男至今無悔意,今天判他死刑。
有性侵前科的許男與同居人和同居人的女兒一起住在新北市三芝區,他被控對就讀初中的少女伸出狼爪,以家人的性命要脅,“不可以讓媽媽知道,不然妳會完蛋;若不願意,要讓妳家人死”,性侵得逞,從二○○六年至二○一一年間,性侵逾五百次。
被害人鼓起勇氣傳簡訊向生父求救,生父報警揭穿淫狼真面目,被害人並搬到生父住處。許男不滿吃上官司,在二○一一年十一月間殺人滅口,破門後拿機車煞車線鋼絲線勒斃少女,再故佈疑陣偽裝成對方上吊自殺。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許男性侵少女計五百一十七次,痛斥他罔顧人倫,將少女視為性發洩的對象,導致少女身心如遭禁錮;事後為脫罪,任意殺死正值青春年華的少女,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殺人罪判處許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許男於二審時坦承殺人犯行,但堅決否認有性侵少女。
高院合議庭認為,少女生前指述遭性侵部分概括,時間、地點均不明確,因此無法認定少女遭性侵次數。不過,合議庭根據少女房間發現的一團衛生紙上驗出許男的精液,認定他至少有一次性侵犯行。
合議庭認為,許男不顧與被害少女共同生活十餘年的情誼,性侵少女在先,又不滿對方報警提告而殺人在後,手法殘忍、惡性重大,因此依強制性交、侵入住宅、殺人等罪判處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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