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共融非單靠設施
近年政府提倡“社區共融”保障殘疾人權益,並針對其出行難推出不少措施。如在社區內增設各種無障礙設施,巴士設置輪椅位置、新增助乘發聲設備,又有的士公司推出無障礙共融電召的士,協助殘疾人出行。驟眼看,便利殘疾人出行的“硬件”準備得七七八八,但“軟件”呢?社會接納程度足夠否,值得深思。
早前有試搭無障礙共融電召的士的殘疾人士受訪,擔心花較長時間上落的士,可能會令駕駛者不耐煩而不斷響號催促。這樣的憂慮不無道理,居民生活步伐越趨急促,駕駛者甚至斑馬線前亦不願讓先,何況要等待殘疾人士慢慢上落車?巴士上的其他乘客有沒有足夠耐性等待輪椅使用者上車?司機是否願意接載殘疾人士?相信可以從今天殘疾人出行率中略知一二。其實即使無障礙環境完善,缺乏居民易地而處的包容,殘疾人仍是舉步維艱。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已於○八年在澳門實施,旨在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維護殘疾人士的尊嚴。意味着除了政府須採取適當措施保障殘疾人士權利,社會各階層亦須認識及支持該理念,並落實執行。當局固然要切實做好公民教育,最重要是社會人士自發禮讓殘疾人出行,才是對弱勢群體最好的支持。
悅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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